滨州市物价局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解读
2016-07-19 11:38:09 来源: 作者: 【 】 浏览:643

 一、问:为什么要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出台这些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其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关系全市人民健康、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医改启动以来,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而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就是推动医改重要内容——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于出台这些政策的背景,可以追溯医改启动以来政策措施、改革实践与实际成果,可谓“势在必行”又“顺理成章”。仅从近期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就要求“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则强调“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中也明确提出要“强化卫生保健机构的公益属性,落实各种医疗实体的社会责任,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至于药品加成政策,实际上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几十年。2006年,为进一步规范这一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这个政策在过去财政对医院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逐步演变成以药养医机制,导致医院倾向于采购高价药,出现了开大处方、开贵药的现象,增加了患者的药费负担。另一方面,医疗服务价格普遍偏低且结构不合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知识价值没有得到体现,直接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药品加成政策,一度被认为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广受诟病。

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在新一轮医改中,提出了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的改革措施,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这对于破除以药养医,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从依靠销售药品转为依靠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加收入,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自2012底年以来,我市分二批开展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得初步成效。

此外,国家、省对“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明确“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也明确“2016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属公立医院随所在市改革同步推进”;省物价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在《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二发〔2015〕130号)则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任务,2017年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6〕21号)对我市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物价局会同市发改、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沟通、统筹考虑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市属及省驻滨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6月30日起实施。

二、问: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坚持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有哪些?

答:此次改革,有四个前提和四条原则是我们必须确保和坚持的:确保四个前提:价格调整后,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院运行不受影响、医保资金不穿底、政府财政可承受。坚持四个原则: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1、总量控制,合理补偿。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同时,将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做到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总量与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80%与大型设备降价额之和相当,实现总量平衡。

2、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在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的基础上,重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费和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在手术项目中,只提高纯劳务价值的部分,不提高手术仪器及设备的费用。降低原来偏高的不合理价格(如医用大型设备检查),做到结构调整,有升有降。

3、统筹兼顾,区别对待。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察价格保持适当差价。对业务单纯受影响较大的病种,通过适当方式尽量予以弥补。保留中药饮片加成政策,设立中医辩证论治费、中药饮片调配费。

4、确保患者总体医药负担不增加。一是报销比例低的门诊诊察费等适当少提。二是对需长期治疗的病种,如小儿瘫等治疗费不提。三是降低肾病(透析)、癌症放疗治疗费。四是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不再单设挂号费。五是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人不需要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便民门诊,不收取诊察费。六是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配套联动、相互衔接,调价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从医保政策上适当倾斜,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

三、问: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市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二部分。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取消以药养医,改革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二是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药品普遍降价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合理补偿的原则,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规范理顺。

目前,各参改医院实际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2596项,此次只对其中的304项价格进行了理顺和结构调整,其它229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维持原标准不变。具体调整情况为: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和床位价格;优化门诊项目组合,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便民门诊,不收取诊察费;实行区别定价,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察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优化资源配置。《通知》公布的价格为市属及省驻滨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县级公立医院可参照执行。

 概括地说,此次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内容归纳为构建“一个体系、一个体制、一个模式和二个机制”,即:

1、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省、市、县医院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2、构建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进行,同步推进。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调整收入结构,确保良性运行和发展。

3、构建灵活高效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按照体现公益性和保基本的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逐步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包括已放开1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更加灵活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放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扩大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

4、构建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数量,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

5、构建合谐双赢的医患合法价格权益保护机制。包括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制度、医疗费用统计报告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

四、问: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是否会增加患者负担?

答: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测算、分析,我市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后,患者的总体负担不会增加。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据对市属及滨医附院等四家医院测算,2015年四家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12647万元(中药饮片除外,下同),按照8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金额为10118万元,年减少患者医药负担2529万元。同时,按政策规定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因此,新的政策实施后,会出现“两降一升”的情况,即:患者的药品费用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降低,医疗服务费用增加。从普遍的角度来看,患者的总体负担会降低,但是,由于每个病人的诊疗、用药情况不同,具体到个体身上,负担减少的有多有少,也可能有些患者负担是增加的,对这部分患者,将通过提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床日或单病种定额结算予以适当解决。

五、问: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我市在价格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我们在价格政策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察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如:《通知》所公布的价格为三级医院的价格,二级医院的价格降低10%;在手术费方面,为鼓励三级甲医院开展创新和疑难病治疗,合理分流患者,将手术分为四级,按照手术的技术含量和难易程度确定不同的调价幅度,拉开了简单手术和复杂手术的价格差距;在门诊诊察费方面,普通医师每次由3元提为6元、副主任医师由7元调整为16元、主任医师则由9元提到了21元,知名专家诊察费放开由医院自主定价,拉开了知名专家与普通医师的价格差距,目的是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使那些真正需要知名专家诊疗的疑难杂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六、问: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市物价局等部门将如何使这次改革政策平稳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答: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对公立医院、对患者、对全社会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不可避免会带来不小的震动、触动。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市物价局等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精神和《滨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采取综合措施,使改革政策平稳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首先,加强配合、“三医”联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价格改革与财政、卫生、医保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强化医药、医保、医疗 “三医”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价格改革政策顺利实施,取得成效。

其次,执行政策,积极推进。积极督导相关医院严格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第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物价等部门和各有关医院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科学引导社会预期,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准确解读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使医药价格改革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取得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

第四,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各有关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降低药品进货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要完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密切跟踪,妥善处置。物价等部门和各有关医院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加强政策的跟踪监测、指导、检查,对借改革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公开曝光,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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